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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张晓华同志为“第三届商丘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4-01-02

  张晓华同志,男,39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3年12月3日早上,他路遇一交通事故现场时勇于救人,助人为乐不留姓名,事迹感动了商丘人民。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商丘好人”精神,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树立了现代商丘人的高尚道德形象。为褒奖张晓华同志的义举,经“第三届商丘市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研究,报请市文明委领导同意,决定增选张晓华同志为“第三届商丘市道德模范”。号召全市人民向张晓华同志学习,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文明商丘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力量。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文明办

  商丘军分区政治部 商丘市总工会 共青团商丘市委 商丘市妇联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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