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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4-13
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水平,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发挥文明单位主力军作用,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河南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商丘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商丘市文明单位考评办法》、《商丘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近年来省文明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推荐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推荐为2015年度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科级以下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培养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小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培养对象推荐条件:

  1连续保持三届的省级文明单位,可推荐为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培养对象。

  22015年届满的省级文明单位;2014年省级文明单位届满后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一年以上的单位;2015年届满的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可推荐为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

  3在届的全省创建工作先进村镇称号和全省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先进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推荐全省文明村镇培养对象;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在届的市级文明村镇,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培养对象。

  4、被命名为市级文明社区(小区)一年以上的,可推荐为省级文明社区(小区)培养对象;

  5、被命名市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一年以上的,可推荐为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培养对象;

  (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培养对象推荐条件。

  1、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届满二年以内的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一年以上的单位;2015年届满的市级文明单位,可推荐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培养对象。

  2、市级文明单位届满二年以内的单位;被命名为县(区)级文明单位二年以上的单位,可推荐为市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

  3、市级文明村镇届满二年以内的单位;被命名为县(区)级文明村镇一年以上的,可推荐为市级文明村镇培养对象。

  4、市级文明社区(小区)届满二年内的;被命名县(区)级文明社区(小区)一年以上的,可推荐为市级文明社区(小区)培养对象

  5、市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届满二年内的;被命名县(区)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一年以上,可推荐为市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培养对象。

  三、推荐办法

  1、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向当地文明办提交申报报告、创建方案、单位年初工作要点等材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培养对象的市直单位和驻商单位一级机构向市直文明办提交申报报告、创建方案、年初工作要点等材料一式两份,由市直文明办报市文明办一份备案;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培养对象的市直单位和驻商单位一级机构须向市直文明办提交申报报告、创建方案、年初工作要点等材料。

  2、资格认定。各县(区)、市直文明办根据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认真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其50%的比例,择优列入年初培养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市直单位由市文明办、市直文明办根据推荐条件共同研究确定培养对象。

  四、推荐时间

  各县(区)、市直文明办要在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务必于2015320日前,以文明办文件形式将推荐报告报送市文明办创建科,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报告后附培养对象单位全称、文明单位级别、命名时间等。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文明办创建科,邮箱:。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保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享受高于省级文明单位、低于全国文明单位的奖励待遇。

  2、根据省、市文明办统一规定,同创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创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的单位。(2)与主创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主创单位人数,同时满足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培养对象经省、市文明办审核同意,可以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创建。列入同创培养对象的,要上报其编制方案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认真做好今年机构变动省、市级文明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对更名、自动消失、共同创建的省、市级文明单位认真核实上报,由省、市文明办认定后备案。

  六、推荐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推荐2015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培养对象的重要性,切实把推荐培养对象过程作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文明河南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2、严格把关。推荐培养对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年度培养对象数不能超过符合条件单位总数的50%,择优进行推荐。培养对象要有重点、有层次、有计划,既不能把符合条件的全部作为培养对象,又不能过于单一或培养太少,要注意行业分布,重点向中央、省驻当地办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倾斜,党政机关要从严掌握。

  3、扩大影响。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商务中心区党工委办公室,要把推荐培养对象与创建文明城市(县区)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河南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创建经验,扩大社会影响,使推荐培养对象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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