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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来源:商丘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7-21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民武装部,市直文明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党委: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倡树“商丘好人”精神,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推进文明河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商丘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河南建设为根本任务,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为建设富强、和谐、文明商丘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评选类型

  商丘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型。本届共评选表彰商丘市道德模范50名。

  三、评选标准

  1.商丘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影响广泛,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商丘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推荐和评选范围

  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的商丘籍公民。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各行各业选树的先进典型以及“劳动模范”、“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感动商丘新闻人物”、“中国好人”、“河南好人”、系列“最美人物”等和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媒体集中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可优先推荐。

  3.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上旬):部署发动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商丘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协调科,电话:3289987),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2.各县(区)、市直和军队系统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市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组织投票等工作。各县(区)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络方式等于620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消息,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

  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推荐

  1.各县(区)、市直活动组委会积极发动当地群众、单位及个人推荐先进典型。市直组委会负责组织和接受市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和接受驻商部队、武警官兵和各县(区)人武部推荐的候选人。

  2.各县(区)、市直和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每个县(区)推荐10名候选人,市直和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推荐人选要先在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推荐人选无异议后,再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各县(区)、市直和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活动组委会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经各县(区)文明委、市直文明委、商丘军分区政治部审定后,按类别填报《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推荐审批表上贴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于720日前,报送市活动组委会(同时报电子版,电子邮箱:)。每人附1500字左右和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1份。

  第三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评选表彰

  1.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区)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2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组成的公众代表参与评议,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50名商丘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商丘日报、商丘文明网上刊发公示。商丘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展播候选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2.在商丘文明网设立群众投票评议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群众投票和跟帖评议。

  3.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投票评议结果,市活动组委会提出商丘市道德模范入围人选,提交市文明委领导审核,确定商丘市道德模范名单,由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文明办、商丘军分区政治部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区)、本系统人选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面向基层,公平公正。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评选表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用好“善行义举榜”,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道德模范故事汇基层巡演”等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按照《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附:1.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商丘市文明办    商丘军分区政治部

   商丘市总工会       共青团商丘市委  商丘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18

   

  附件1

  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任:刘银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永杰 商丘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曹保权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李建领 共青团商丘市委副书记

  李素英 市妇联副主席

    市文明办副主任

   员:    市委宣传部社会宣传科科长

  范军利 市文明办协调科科长

  赵金良 商丘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市总工会宣教部长

    团市委宣传部长  

  祖亚丽 市妇联组宣部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协调科,由范军利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附件2

  第四届商丘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类)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本人联系电话

   

  曾获

  主要

  奖励

  (市级

    以上)

   

   

   

   

   

  主要事迹(约500字)

   

  主要事迹(约500字)

    

   

   

   

   

   

   

   

   

   

   

   

    县(区)、市直文

   

   

   

   

   

   

   

   

                         (盖章)

   

                       2015        

  主办

  单位

  审批

  意见

   

   

   

   

   

   

   

   

   

                          (盖章)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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